政法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请见附件!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院的印章使用须履行审批手续,程序如下:
1.用印人填写审批表→2.用印人找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3.用印人根据分管院领导的审核意见情况再报书记或者院长最后审批→4.同意后,用印人到学院办公室盖章。
如院领导已在用印材料签名审批同意的,则不需填写审批表,可拿用印材料直接到学院办公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