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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通知
日期:2021-09-26 信息来源: 研究生学院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五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五邑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一)2021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优质研究生生源奖

(五)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班集体、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及资助名额

(一)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具体见《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五邑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二)资助名额:

请各学院(部)下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原则》(附件2-1)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根据《五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七条,各学院(部)成立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应于9月28日前以纸质版(附件1-13)形式提交研究生学院报备

(二)个人申请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选,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1、1-2、1-3。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学院严格按照《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细则》组织评选,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4、1-5。学院(部)组织学生10月10日完成线上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传佐证材料。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部)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评选,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6。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9月28日完成线上申请。

4.学校优质生源奖:第一志愿(推免生)奖是我校对推免录取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录取的学生的奖励,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附件1-7。(不需要在线申请,直接填附件1-7)

5.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各学院严格按照《五邑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组织评选(不需要在线申请)。

(三)党支部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秀个人和优秀班集体需经过所属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审核意见填写在附件1-10《党支部意见表》中。

(四)学院(部)审核推荐

学院(部)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秀个人和优秀班集体填写附件1-11、1-12,在10月8日前完成学院(部)公示,报送评审材料到研究生学院。

(五)学校审核

10月15日前,研究生学院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并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报送评审结果

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评选时间特别紧,任务重,各学院(部)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在小程序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三)各学院(部)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四)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时做好学生典型事迹推荐,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研究生各类奖助联系人:鲍老师,电话:0750-3296951。

电子邮箱:344852258@qq.com,

地址:南主楼631研究生学院。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文件及表格.zip

 

                                 研究生学院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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