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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秋季研究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查

1.10月13日前,毕业生登录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完善学籍信息、查询课程学习情况、核对学分、录入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本次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和书写格式要求请遵照《五邑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执行,提前提交学位论文给导师审核。

2.10月16日前,各学院对毕业生学分进行审查,并填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分审查表》(见附件2)上交到研究生处。导师认真对学位论文质量、格式进行审阅,填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表》(见附件3)同意后研究生可参加预答辩。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核相关纸质材料,在管理系统审核学生发表论文情况。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1.10月17-10月20日,各学院(部)统一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对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审查,形成质量审查报告;请专人对申请答辩的毕业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填写《五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审查表》(见附件3)。审查问题大的不提交给研究生处查重、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评阅

1.10月23日,各学院(部)收齐各专业学位论文,提交给研究生处(包括电子WORD版、PDF版,盲审版1份)查重(查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学位论文名_导师_)。

2.10月26日-11月26日,学位论文送校外双盲评议。

3.11月26日公布评审结果。论文评审结果评判:2个专家评审都不通过、或1个专家评审不通过后送第三个专家评审仍不通过者,则为论文评审没有通过,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学位论文答辩

1.11月27日-12月7日,各硕士点提交论文答辩会申请报告、《五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批表》《五邑大学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5)前半部分(I学位资格审查材料、II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组成),领取答辩表决票。评阅意见指出需要修改的学位论文,其作者须逐条认真修改或说明,写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视修改程度由导师、硕士点负责人和分学位委员会主任逐级审查签名(见附件6)。各硕士点组织论文答辩会。研究生处将组织督导组成员旁听论文答辩会。

(五)授予学位审核

1.12月8日-12月11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后召开全体会议,表决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并提交《五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批表》《五邑大学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5)后半部分(III学位论文答辩情况、IV授予学位审批表)、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包括复印件1份)。

2.12月11日各学院将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和授予学位情况报告报送研究生处(见附件7)。

(六)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1.12月11-12日,毕业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和纸质版终稿到学院(部)。各学院(部)组织专人对毕业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电子版进行形式检查,着重检查论文答辩后的修改情况,以及在文字表达与排版方面的问题,如格式不符合要求、排版不合理、错别字较多、图表命名不规范、签名和日期遗漏等问题,形成《五邑大学2019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查结果》(见附件8)报研究生处。

2.12月13日,各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WORD版及电子PDF版、纸质打印装订本4本。

二、注意事项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学术型硕士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有1名是相关行业的专家。

2.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10天送抵答辩委员会成员,供评议查新。

3.每名硕士研究生论文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接受提问不少于15分钟。

4.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未满最长学制的,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一次;已满弹性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5.电子版论文命名规则:11349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WORD、11349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

五邑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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