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完成事项 |
9月22日前 | 培养环节审查 |
9月25日前 | 重复率检测第1次(盲审前) |
9月26日-31日 | 完成论文送审 |
10月1日-25日 | 外审评阅 |
10月26日-31日 | 答辩资格审查 |
11月1日-4日 | 答辩申请 |
11月5日前 | 重复率检测第2次(答辩前) |
11月5日-25日 | 学位论文答辩 |
11月26日-30日 | 学位申请 |
12月6日前 | 重复率检测第3次(终稿前) |
12月10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
12月12日前 | 学院提交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 |
12月25日前 | 研处审核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 |
12月28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
二、网上填报
2026年秋学期,研究生培养环节审查、答辩资格审查、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流程均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系统”)办理,请研究生和培养单位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熟悉申请流程,准确填报各项信息。
研究生在各环节提交材料时要主动预留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审核时间,并及时与导师联系,避免延误影响后续环节。
导师及时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操作疑问可与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联系。
培养单位应及时提醒研究生和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事宜。若有操作疑问,可与平台或研究生处联系。
三、注意事项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导师应积极主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等给予及时指导。
(二)培养单位应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联系人:徐姗;电话:0750-3296953,校内短号:6953。
研究生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