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培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广东省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广东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凡是立项时间超过一年的项目,均须进行中期检查。(应中期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申报书的实施进度,并如实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相关材料,于9月1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处(南主楼631),电子版(Word版本、PDF格式)发送至邮箱wyuyjsxy@126.com。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凡是应结题时间在2026年内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类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其他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也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验收程序
1.结题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对照立项任务书所列的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各类项目结题必要项提示(见附件4),整理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并如实填写对应的结题验收表(见附件5)。所有结题材料纸质版校级项目1套,省级项目纸质版2套。装入材料袋,并打印结题材料表格粘贴在纸袋正面(附件6)。
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处(南主楼631),电子版(Word版本、PDF格式)发送至邮箱wyuyjsxy@126.com。
提交时间:2026年9月18日前
2.结题材料的形式审查
研究生处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验收评审环节。
3.项目的验收评审
本次验收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4.验收结果的公示与上报
研究生处对全部验收材料及其结果进行复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本次验收项目名单和结论,经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结题的负责人务必按照所承担的项目类型结题要求,整理材料,做到材料真实、齐备,必要的签字或盖章不应遗漏。
(二)对于本次应接受检查(验收)而未能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7),未提出申请手续的,将考虑作撤项处理。已办理过延期项目登记的,不再受理第二次延期申请,作撤项处理。
(三)结题验收通过后,剩余经费仍由负责人支配,但应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研究生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