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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级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04 信息来源: 研究生处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邑大〔2024〕79号)及《五邑大学产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邑大〔2025〕193号)要求,为保障2024级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2024级研究生: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教育类等6个专业类别的全体在籍学生(不含休学),实践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年。入学前已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附上相关证明通过批准后可将实践时长定为半年。

2.2023级研究生:因故未参加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者。

二、组织管理

相关学院成立专业实践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及骨干教师。

工作小组负责:实践基地建设、校外实践导师(产业兼职教师)遴选、实践计划审核、过程监督管理、实践成效考核等。

三、工作程序

1.专业实践准备阶段(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确定实践基地与校外指导教师(产业兼职教师),签署三方协议;校外指导教师(产业兼职教师)填写《五邑大学产业兼职教师登记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计划。

材料提交:附件1、2、3、4须于2025年秋季学期第四周提交研究生处,附件5(准备篇)于实践考核完成后提交。

2.专业实践实施阶段(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学生按实践计划开展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专业实践案例素材;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应定期沟通(如会商、汇报),及时掌握实践进展,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实践计划,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5(过程篇)

3.专业实践考核阶段(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学生撰写整理并提交实践总结材料;学院工作小组组建专业实践考核小组(须含校内外导师),校外导师考核评分占比70%,校内导师考核评分占比30%。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5(总结篇、考核篇、附录)

四、补充事项

1.专业实践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相结合。

2.实践动员教育(含安全生产、岗位纪律、职业操守、团队合作、沟通交流等内容),可由学院或学位点统一组织,也可由导师负责实施。

3.实践单位应尽量选用前期已经立项建设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保持每年向示范基地派驻一定数量研究生,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研究生处

2025年7月4日


  • 附件【通知内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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