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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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拟新增暨南大学博士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快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8〕47号),和《暨南大学工程类(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试行)》(暨学位〔2022〕4号),我校决定启动2023年拟新增暨南大学博士导师资格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各自学科点的情况,组织符合《办法》遴选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申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拟增暨南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

符合《办法》(见附件1)遴选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3)

2.暨南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4)

3.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

(1)暨南大学图书馆提供的英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2)科研成果清单(项目、科研获奖、专利、中文期刊论文等),申请者填写后,经学院部审核后报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复核认定签字盖章,再交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暨南大学社科处、科技处复核等级(见附件3.1和附件4.1)。

(3)所在学院部党组织开具的师德师风审核结果。

(4)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5)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学院(部)资格审核

1.师德师风审核。

申请人由所在学院(部)汇总申请者名单,送学院(部)基层党委或相应党组织统一进行师德师风审核。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2.情况汇总

申请人所在学院(部)汇总申请人的人事基本信息、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师德师风审核情况,按申请学科层次进行分类,并在汇总表(见附件4)上签署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学院。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审核有效时间为近5年,审核时效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科研项目审核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

(三)本次申报暨南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电子版发至wyuyjsxy@126.com(电子版格式:PDF和Word)进行申请,纸质版需签名盖章提交研究生学院。

4、申报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徐 姗 电话:3296953;陈景林 电话:3296951;

附件:

           附件1-《暨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暨学位【2018】47号.doc

                  附件2-《暨南大学工程类(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试行)》暨学位【2022】4号.doc

                  附件3-暨南大学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遴选).doc

                  附件3.1-近5年来科研成果清单-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供校外和新引进人员参考版本).docx

                  附件4-暨南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遴选).doc

                  附件4.1-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样表-专业学位导师填写(校外人员和新引进人才使用).docx

                  附件5-2023年五邑大学学院(部)拟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1:2022年五邑大学学院(部)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6-暨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docx

                  附件7-暨南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2023).doc

 研究生学院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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