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聘任应坚持按需推荐、保证质量、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思想与业务全面考察、突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遴选和聘任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但要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还要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学院导师数量,自行设定适合本学院特色的遴选条件。
(三)校内教师申请硕士生导师者,须承担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至少能讲授一门所申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四)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应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建设相结合。外聘专业学位导师应为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且能提供良好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条件者。
(五)已具备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如果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的要求,可以兼任一个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并按照遴选程序进行填报资料。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硕士点提出申请,经硕士点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相应的《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分三种,见附件1),并提供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科技处、社科处开具的科研项目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我校导师遴选文件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会议表决的内容填入《分委员会导师审核报告书》(见附件1)。
(三)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的材料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四)6月3日,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分委员会导师审核报告书》
2.《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按顺序附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证件复印件(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或科技处、社科处开具的科研项目证明原件)
获奖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
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双面复印)
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复印件
3.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认定,审验各种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三、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要求
(一)申请硕士生导师的成果和项目应是近三年的,即2013年1月至今。
(二)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规定为准。
四、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改革导师评聘评价机制”要求,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学院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主要为2013年及以前获得导师资格的各类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处向各学院提供现有导师名单的电子版,各学院对现有研究生导师近三年履行导师职责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出国逾期未归等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学院取消(或停止)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填入《不再保留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1);对于调离、连续三年未指导研究生(获得导师资格满三年者)等导师,建议学院重新对其进行审核,不满足导师聘任条件的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建议学院取消(或停止)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填入《不再保留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附件1)。
6月3日,学院将《不再保留的研究生导师名单》随导师遴选材料一同报研究生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资格认定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各学院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导师的任职条件进行遴选,做到宁缺毋滥;要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特别考察申请人员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及科学道德等情况,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