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与制度 · 国家有关政策 · 正文
关于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05 信息来源: 研究生学院 点击数:

教研司〔2015〕9号

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委属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0—2013年,教育部组织开展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原有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选取部分单位开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精神,推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委属高等学校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从地区、高校和教指委三个层面树立典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内容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管理体制、培养模式、评价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的更大的突破,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有关改革任务指南见附件一。

       三、遴选办法

       按照单位自愿申报、专家咨询、批准确认等程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申报。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委属高等学校、教指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

       2.专家咨询。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聘请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提出咨询意见。

       3.批准确认。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批准部分单位承担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


 

附件一-1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指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一、制定规划

       制定并发布本地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专业学位授权布局调整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

       二、推动改革

       引导地方高校明确人才培养定位,改革探索办学管理体制机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资源配置机制,在研究生招生、经费投入、考核评价等方面,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

       四、创新培养模式

       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若干实质性举措,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附件一-2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指南(部委属高等学校)

       一、明确定位

       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学校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

       二、制定规划

       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制定明确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划,确定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三、改革管理机制

       建立相对独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探索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释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活力。

       四、创新培养模式

       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规律,大力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在案例教学、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国际国内认证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把案例编写、案例评价、实践教学等内容纳入专业学位科研评价体系。

        五、优化资源配置

       探索国家、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方位投入机制,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奖助贷体系。

       六、师资队伍

       建立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师资遴选、培训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积极性,形成高水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师队伍。


附件一-3  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指南(教指委)

       一、完善制度

       切实发挥教指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

       二、推动改革

       推动改革试点,选取少量培养单位开展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

       三、创新培养模式

       依托行业企业,构建校企联盟,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实践部门的紧密联系,加强实践教学,创新培养模式。

       四、推动资格衔接

       开展质量认证,探索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要求和任职资格考试的衔接制度。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下一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版权所有 五邑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广东省江门市东成村22号 邮编529020  粤ICP备15096031号

管理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