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与验收工作,根据《五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正式批准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第三条 中期检查和验收采取学科自查和校学术委员会集中听取汇报、组织专家到各学科点听取汇报、查看有关建设情况和科研成果、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依据为:《五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五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经学校审批的各项目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五条 中期检查与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中期检查与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中期检查
第六条 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除最后年度以外,学校每年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
第七条 中期检查的办法和程序为:
1. 学科负责人认真、如实地填写《五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评表》,并对本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初步建设效益及成果、建设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工作拟采取的措施等。年度考评表(纸质文本、电子文档各一份)须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处,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2. 由研究生处牵头组织校内有关专家成立中期检查小组,依据《五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评表》和各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对各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核实各项目年度自查报告的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由中期检查小组组长主持评议,形成中期检查结论意见。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种。
3. 研究生处根据中期检查小组的意见及各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提出中期检查报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4. 组织年度学科建设汇报会,各学科建设负责人作出汇报,由校学术委员会作出中期检查结果的最终意见。
第八条 中期检查的评议标准:
(一)按期保质完成年度建设计划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符合《五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项目,视为中期检查合格,并给予相应的评价结果等级。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1. 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且差距较大;
2. 所提供的年度自查报告严重失实;
3. 经费使用严重违反《五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中期检查结果的处理:
1.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以继续立项建设;
2. 对建设成效明显、检查评估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增加建设经费;
3.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减少建设经费、取消立项建设等处理。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