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要求,自2025年3月1日起,江门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6号)规定,高校设立的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必须按照广东省公布的最新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2025年3月1日起,校内勤工助学现行薪酬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调整为18.3元/小时,各用工单位应按照调整后的薪酬标准与学生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2025年2月的校内勤工助学工资,仍按原薪酬标准核发薪酬。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