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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推选活动的通知
2012-03-07 00:00  

各学院(系):

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中国教育报主办的“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已启动。现将校内初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初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5日。

二、参选方式

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全国将评选“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四、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1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五、校内评选程序

1.报名参选的辅导员将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的报名表(可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页www.moe.edu.cn和辅导员研究会工作网站www.gxfdy.edu.cn下载)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系)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2012年3月5日前交至学生处思教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至wyuxueshengchu@126.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系)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2、校内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全国参评条件,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推荐1名辅导员参加广东省复评。

3.广东省组织复评,并向教育部进行重点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4.教育部将对各地各高校报送推荐的辅导员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入围、提名、终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晋级的辅导员事迹在新华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www.univs.cn)上进行展示;2012年4月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附件: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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