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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城乡医保参保学生享受医疗待遇具体方式的温馨提示
2012-02-24 00:00  

全体参保学生:

江门市2012年城乡医保参保工作已经结束。由江门市蓬江区仓后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参保证明将于开学第一周内通过院(系)学工办下发到在校参保学生个人手中。去年账户被学校扣参保费但已经异地参保或者放弃参保等学生的50元钱,学校财务处将于本学期第二周退费。

关于成功参保学生医保费用结算方式的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办法

参保人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有医保卡的还需提交医保卡),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参保人出院时,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结算办法

个人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结合自身情况在就医时自行选择当地一家已建立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显示的打勾医院),作为个人门诊就医的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未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有医保卡的还需提交医保卡),并办理门诊登记手续,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3.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诊)结算办法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家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3412545)办理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分别持: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或明细表、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其他代件或复印件无效,在2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情况请详阅已经公布过的《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附件3)

附件:1. 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 住院可选医疗机构名单

3.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学 生 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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