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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大学生参加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2-24 00:0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4]7号)要求,我校决定推荐优秀学生参加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2名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

三、推荐要求

1.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3年;

2.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优先考虑;

3.获得国家奖学金、伍舜德精神奖学金的优先考虑;

4.在“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优先考虑。

5.获自强之星、五星级义工、优秀义工(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四、材料要求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

(3)被推荐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照片要求能够反映被推荐人人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五、评选方式

学院推荐,学生处、团委组成评审团初评,上报学校审核。

六、材料推荐报送

(1)推荐报送:各学院按要求开展收集、评审及推荐报送工作,报名表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需经学院学工办审核,在2月28日前交到学生处。

(2)报送方式:推荐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被推荐人照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到学生处邮箱,邮件及附件文件包标题均统一为:xx大学参选人xxx事迹,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附件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2013年度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五邑大学校内初评报名表》

学生处、团委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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