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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2020-11-23 16:59   学生处

各学院(部):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安排方案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现就评定有关工作做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

二、资助项目、标准及名额分配

困难生活补助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全校拟资助75人,优先考虑2020-2021学年未获资助和未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道德质量优良,遵纪守法。

2.热爱专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热心公益。

4.品德修养好、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家庭经济困难,重点考虑未获资助学生和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等家庭经济极度贫困、没有经济来源的特困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获得该项助学金:

(1)享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当学年度超过6000元(含6000元)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1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材料:申请表一份、《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申请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拟写)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

2.班级审核推荐

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申请同学的材料,最后将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签字。同时,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一个工作日,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

3.学院(部)审核推荐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组成的院(部)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两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把学生申请材料、《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需附推荐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汇总表发送至邮箱:wyujiangzhudai@163.com

4.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组织以各学院(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深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五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未获资助的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2.各学院(部)在认定家庭经济极度困难学生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更要注重了解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

3.受助学生若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12月15日前及时采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进行系统录入认定。

4.各学院(部)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具体社会公益劳动方案由学院(部)制定。

希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以确保让最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切实发挥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扶贫帮困的积极作用,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国家和党的关爱和厚望,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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