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正常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本科插班生),且民政部门没有给该生安排工作可以享受资助。
2. 2019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
3. 2015年7月1日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4. 我校新生或在校生且保留学籍,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不含辞职、辞退)。
5.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此前年度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申请表I》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申请表II》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3.退役士兵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申请表II》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2)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由退役士兵当地民政局提供相应证明;申请学生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材料一式两份。
4.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申请表I》须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5.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的学生,需提供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证明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部(院)通知今年所有符合条件申请的学生将材料准备好(申请表除“高校复核”栏内,其他栏均需要相关部门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以学部(院)为单位于10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材料报交到学生处(南主楼221)。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及时获得资助,请各学部(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