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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11-19 00:00  

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生处 加入时间:2009年11月19日11:1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文【2009】9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

二.评奖名额、奖励标准及参评学生条件:

1.本科生二等奖学金一名,每人每学年4000元;本科生三等奖一名,每人每学年3000元。

2.参评学生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报材料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下午4点之前。

请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按时将学生填写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思教科。学生处将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于11月26日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处

2009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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