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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2020-05-29 10:57 网络  学生处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困,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措施颁布

   我校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五邑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五邑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等。

二、资助体系

1. 奖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

2. 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校园地贷款。

3.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15.3元,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

4. 助学金:利用政府助、学校助学金,解决学生日常生活需要,在民族传统节日或突发性灾难事件期间,多种形式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5. 社会捐赠:我校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向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每年社会捐赠达200万以上。

三、资助队伍建设

为了更好更高效的完成资助工作,我校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从学校到班级的机构组成,组成结构如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学院(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申请者。

1.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核确定名单。

2. 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辅导员老师、学生干部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无误,经学校资助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公示名单后,由学生处进行公示。

3. 学院(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班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全院申请资助学生的信息。

4. 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主要由班导师、班干、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核查班级申请资助学生的基本情况。

5. 申请人:贫困学生本人通过学院/班级了解资助信息,填写资料并向上级递交。

四、规范操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

在资助工作开始前先进行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的学生了解政策的内容;组织专项活动宣传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开展学生干部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及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班级成立资助工作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二)学院召开会议

各学院召开各班学生干部会议,认真传达通知要求及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同时,学院加强对各社会资助者介绍与宣传,将资助者的博爱精神传递到各班级。

(三)各班级召开会议

各学院组织好各班班级会议,确保学生干部将学院会议精神传递到每一位同学,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位学生能按时申请。同时,请各班组织成立班级资助工作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资助小组学生代表应责任感强、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确保申请人的隐私不被泄露。资助小组成员应避开申请人员,请将资助小组名单上报学院。

(四)个人申请

申请者个人填写五邑大学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低保证、低收入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父母或家人工作证明;

(五)班级审核推荐

学院(部)每个专业安排一位专业指导老师,同专业的各班资助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专业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申请同学的材料,认真审核每位学生的相关资料是否按照要求加分,以及加分内容是否证明材料,最后将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签字。同时,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在工作日公示1日,确保班级每一个同学的知情权。

(六)学院(部)审核推荐

各学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结果,向全院学生公示,在工作日公示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部)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公示期结束后,应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七)学校审核

学生处组织以各学院(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在工作日公示3日,确定获得奖助学金的名单,评定结果送相关部门审核。

(八)五邑大学资助评定流程

 

五、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为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保证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助学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的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如下:

(一)班级监督检查

由相关学长、班级内同学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分,通过民主评议的申请者,再由班导师了解相关家庭情况和审核全部材料,方可获得下一步申请资格。班级监督检查的标准是受助学生应该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追求奢华消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将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直至取消资助资格。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购买高档娱乐电器;佩带或拥有贵重金银首饰;穿着高档服装等其他高消费行为;

2、有赌博、酗酒、嗜烟、浓妆艳抹等不良习气;

3、就餐卡消费过高或在外大额请客就餐;

4、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在校内居住四人标准间;

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卡拉OK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6、违反校规校纪收到处分;

7、不求上进,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

8、为获取经济困难资助弄虚作假;

9、不认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二)学院(部)监督检查

由学院(部)党组织负责审核申请者的全部资料,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负责把关,保证申请者的资料详细、真实,符合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每学期对所属受助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和其它违规行为的学生,经核实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2、收集学院师生的监督意见;

3、依据学生资助监察小组的动态监控报告和师生监督意见,经复核确认后报学生处批准并做出追回违规受助学生资助资金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校级监督检查

由学生处负责,学校领导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当事人、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结果学校会公布,并作为被检查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的依据计入考评总分。除此之外,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公布和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举报和投诉,广泛接受监督。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1、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事项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

   3、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的;

   4、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

   5、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助资金的。

   在坚决纠正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相关院系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

以上三级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之后,由学生处统一制作一份表格(表格内容包含申请学生相关情况与申请资金数量),将表格交至财务处,财务处根据申请发放资金并留底做记录,最后审计处会审核财务处的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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