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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黄芴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章程
2015-03-31 17:00   学生处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文化交流工作,黄乾利先生在五邑大学设立“黄芴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奖励学生到境外高等学府进行培训。

第二章 奖学金

第二条 将黄乾利先生为五邑大学学生捐资的善款作为本金,根据评选要求拿出相应金额(不扣除本金,本金总额不变)作为“黄芴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第一年评选出20名学生参加国(境)外培训,第二年评选出30名学生参加国(境)外培训,第三年评选出50名学生参加国(境)外培训,三年后进行评估再确定奖励人数。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拥有项目要求的语言水平的五邑大学在籍学生具备评选资格。

第四条 “黄芴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获得者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奖学金申请者需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自强之星”称号的困难学生,可以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助)学金:

(1)本学年度所学课程(含重修课程)有不及格者,通识课除外;

(2)本学年度受过违纪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3)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第五条 “黄芴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选拔程序是,第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提供申请表一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成绩单、个人事迹材料、课外科技活动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第二,学院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核算申请人综合测评和课外科技活动奖励分。课外科技活动奖励分按附件1计算(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第三,总分计算:总分=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分×80%+课外科技活动奖励分×20%;第四,学生处办按总分排名核定确定获奖名单,分配奖学金类别;最后,结果公示:最终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

第六条  “黄芴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第二学期进行评选,公示期为5天。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奖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获奖学生获奖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通知黄乾利先生,并追回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获奖资格。

第八条 获奖学生在国(境)外回来要开展学习宣讲等活动,具体要求由学生处制定。

第九条 五邑大学负责该项奖学金项目的管理,定期向黄乾利先生提交奖学金评定、发放方案,年度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学校向黄乾利先生提交奖学金实施情况报告。学生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五邑大学学生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邑大学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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