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是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结合的一项改革,也是完善奖学金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方法”中明确规定: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全面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具体测评程序如下:
1、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年初(9月份)进行,测评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2、学生综合测评采用自评与组织评分、班导师审定的办法评定。
3、由各系按同年级同专业成立的评选小组负责组织评分。成员为:各班班长、团支书,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
4、班导师意见主要填写学生突出的优、缺点和本表未包括的其他重要的有关事项,如无补充意见,可签名表示同意。操行成绩以班导师审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