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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维护校园秩序的补充规定
2007-04-04 00:00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五邑大学关于维护校园秩序的规定》,全校绝大多数同学是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的,大家共同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但确有少数学生无视校规校纪,常在宿舍熄灯之后,高空掷物,摔瓶子或乱丢其他杂物,严重危害他人安全,破坏宿舍周围环境的整体清洁。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对高空掷物者严加惩处:初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犯者勒令退学处理。望全校学生周知。

五 邑 大 学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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