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人说﹐不管走多远﹐都不能忘了为什么而出发。改革开放35年的不平凡历程证明﹐祗有让发展成果公平共享﹐改革大业才能凝心聚力﹔祗有让人民幸福安康﹐中国才能在现代化道路上稳健前行。 在历史新征程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顺应了全国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检验改革发展的尺度。3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但也应看到﹐在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不少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两极分化”之害﹐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也难以保持。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共识所在﹐更是取得改革成功的深厚根基所在。
公平正义不是空中楼阁﹐其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问题﹐现阶段存在的社会不公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的。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既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又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蛋糕”分好﹐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制度安排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到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制度创新﹐致力于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现象﹐着眼于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目的正是要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就是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的各方面工作﹐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里就是改革的重点。当然﹐促进社会公平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劳永逸。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把握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牢记改革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实干中把现代化建设蓝图逐步化为现实﹐我们就一定能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