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由教育部印制,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二种。报到证一式两联,一联是通知书(白色),另一联是报到证(本科蓝色,研究生粉色)。通知书在毕业后将放入毕业生档案,而报到证则交由毕业生本人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或人才中心)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用于毕业生报到,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专业须与毕业证中的专业一致。《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的一个月,具体按报到证发出的时间计算。
二、毕业生报到
1.到广东省内报到的毕业生,可在网上报到。具体操作方法: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登记系统(网址:http://bd.gdrc.com/)→仔细阅读报到须知→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确认填写资料的正确性→完成报到手续。
注意:
(1)请不要重复报到,完成报到手续后请妥善保管好《报到证》,不需要到现场报到盖章。
(2)因特殊原因未能在网上报到的同学,仍可选择现场报到,报到地点按原户口(或生源)所在地的各市、县(区)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3)被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报到登记后请将《报到证》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派遣分配手续。
(4)未就业毕业生可通过本系统查找档案去向,需要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手续的请咨询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5)学生档案请不要自带,要由学校通过EMS邮政快递或派专人寄送。
(6)毕业生报到登记表的个人就业情况和联系电话可在毕业生报到手机号码变更处进入修改。
2.到广东省外报到的毕业生,可通过搜索该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网页,了解相关报到手续或联系方式。
三、毕业生档案移交
1.已有《报到证》派遗的毕业生档案将寄至《报到证》上报到地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为人才服务中心),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中央驻粤或省直属单位)直接寄至单位,到教育系统就业的寄至教育局(有文件说明由人才服务中心统管的地市,寄到人才服务中心)。
2.办理就业暂缓的毕业生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两年,两年内取消暂缓就业的,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往就业派遣地,否则两年后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回生源地。
3.全日制升学的毕业生,档案按交到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寄送(没交调档函的不能寄送,为了避免影响入学,请升学的毕业生于6月底前交调档函)
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档案按派遣回生源地寄送。
5.延长学年的同学不列入就业计划,档案留校至毕业;结业生档案发回生源地。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办理
1.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报到地点为“非江门市”的毕业生:
集体办理:由安保处根据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信息到蓬江公安分局户政大队办理户口迁出,学生到学院领
取户口迁移证。
2. 报到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毕业生:请持江门市人社局(或教育局)开出的“江门市(区)大中专生毕业入户证明”、身份证、户口卡复印件(加盖安保处公章)、本人的毕业证书等资料到相应的服务网点办理准入户手续,然后持以上证明回安保处办理有关迁移手续,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逾期后果自负。
3.已办理了缓迁户口的毕业生:按缓迁户口协议书执行。
4.户口没迁入学校但需迁其它地方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报到证、三方协议书、就业地人社局开具的接收函、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五、暂缓就业的取消
1.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需取消暂缓的可持取消暂缓的书面申请、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回生源地的不需要接收函)直接报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由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后需取消暂缓的,毕业生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办理取消、派遣手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并在大厅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3.取消暂缓就业的户口在校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六、改派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改变就业单位是一项严肃慎重的事,省就业中心对每所高校改派严格控制人数(一般只占当年毕业生人数1%以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请同学严格按政策办理。
1.从生源地到非生源地就业改派(原没有签订具体就业单位)
(1)7月17日前,未报到或网上报到的学生改派,将原报到证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接收函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于7月6日、18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
(2)7月18日后,按正常改派流程,先持原《报到证》回生源地人社局签“同意改派”意见或单独开具
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毕业生不需签同意改派意见),再将有同意改派意见的原报到证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接收函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周三(假期除外)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
2.原报到证有签订具体就业单位的改派
(1)先取得单位退函(解约函/离职证明),再持原《报到证》到报到证抬头单位签“同意改派”意见或单独开具同意改派证明。
(2)将单位退函、签有“同意改派”意见的《报到证》和有效接收函(或有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改派回生源地的不需要接收函)交到学生综合服务中心楼204,就业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周三(假期除外)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暑假前于7月6日、18日办理)。
3.改派办理期限
根据省教育厅的最新政策,毕业生改派的期限改为两年(即2018届毕业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改派)。
七、结业生、延长学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结业生、延长学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时,按省厅要求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结业生在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前找到工作单位,而且单位确实需要报到证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的,提供加盖有当地人事部门公章的接收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签发报到证。但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注意:如果毕业当年以结业生身份领取过报到证,在结业证换毕业证时将不再办理报到证。)
2.按照教务部门规定需要延长学年的学生(含结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三个月内(以教务部门签发毕业证书日计起),如果已在跨生源市找到工作,并要求将档案和户口迁往工作地,需要提供就业派遣材料有:工作所在地人社局的正式接收函(或由当地人社局盖章的三方协议),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学院开具的报到证申请表;如果只要求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则只需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报到证申请表。备齐上述材料后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方案,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逾期不再受理,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八、广东省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所属地区 |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州市 |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楼 | 020-85593559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 0757-82309093 |
深圳市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市场大厦619档案馆 | 0755-82408888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 | 0756-8828781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山市中山五路3号中荣大厦附楼三楼 | 0760-88230679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汕头市海滨路13号 | 0754-88563309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人社局一楼 | 0660-3371376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惠州市南坛紫西岭二巷26号 | 0752-2219866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1楼 | 0769-2299059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 | 0668-2935300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江门市西区工业路12号 | 0750-3506878 |
| 蓬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 | 0750-3236619 |
| 江海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江门市东海路翠鸣苑22号2楼 | 0750-3891658 |
| 新会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 | 0750-6116822 |
| 开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开平市人民东路1号105座 | 0750-2212372 |
| 鹤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鹤山市沙坪镇水围新村130号 | 0750-8933101 |
| 恩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恩平市冯如广场侧人社局后座一楼 | 0750-7738538 |
| 台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 | 0750-5650985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云浮市育华路西横街人才大楼 | 0766-8922633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梅州市江南团结路2号 | 0753-2262381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才服务中心 |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二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 0751-8637319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 | 0759-3328141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阳江市漠江路边市人事局大楼902室 | 0662-3182308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3楼 | 0768-2139885 |
河源市 | 河源人才交流中心 | 河源市凯丰路3号 | 0762-3386198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 广东省揭阳市东山区沿江路水产大厦内 | 0663-8232520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9号人才大厦 | 0758-2253193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才交流中心 | 清远市人民二路19号市府大楼002室 | 0763-6880996 |
温馨提示:
1.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的规定,不得由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他人转递。
2.《报到证》原件务必妥善保管,如在报到期限以后遗失不可再补办。遗失报到证可在毕业时间起两年内到原毕业学校申请办理派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