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准备阶段 1. 审计处根据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成审计组。 2. 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处处长批准后实施。 3. 审计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实施阶段 1. 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要求及时提交审计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2. 审计组按照审计规范,通过实施观察、审查、询问、函证、监盘、计算与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可靠、相关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报告阶段 1. 审计组讨论研究有关审计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2.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与研究,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4. 根据无异议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5. 审计处将经分管校领导审定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
四、审计整改及归档阶段 1. 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处。 2. 审计结束后及时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