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开展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以房间为单位,组织各实验室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摸清学院实验室风险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调整,做到“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请各学院汇总检查情况,于6月5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严格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更新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请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于6月5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于10月1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实验安全工作报告模板及相关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