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 号)工作安排,4-5月份为高校自查自纠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学校层面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排专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学院层管理制度,涉化学品、生物实验室及特种设备、安全用电等方面);各学院、各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自查工作需严格按照《五邑大学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内检查标准。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请于6月3日前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总结》、《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及《安全等级实验室清单》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9月30日把本学院自查整改总结报告上报。
4.本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无客观理由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的责任实验室和责任人,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处理建议,纳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