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此二维码分享

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5-03-29 11:37 阅读次数:

为做好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学科专业特点、招生计划、生源信息等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调剂时间

2025年4月8日-4月25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调剂条件

本学院的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招收调剂考生,具体条件如下: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还需满足“调入专业”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为:

工学专业(08),总分不低于260分,科目满分100分的不低于34分,科目满分150分的不低于51分。

理学专业(07),总分不低于274分,科目满分100分的不低于34分,科目满分150分的不低于51分。

医学专业(10),总分不低于293分,科目满分100分的不低于36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108分。

农学专业(09),总分不低于274分,科目满分100分的不低于34分,科目满分150分的不低于51分。

交叉学科(14),总分不低于274分,科目满分100分的不低于34分,科目满分150分的不低于51分。

2.初试报考专业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具体专业见表1。

        表1 学科专业招生调剂考生条件一览表

学科专业名称

接受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轻工技术与工程(0822)、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化学(0703)、药学(1007和1055)、纳米科学与工程(1406)




  材料与化工

材料与化工(0856)、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资源与环境(0857)、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轻工技术与工程(0822)、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生物工程(0836)、生物医学工程(0831)、生物与医药(0860)、农业工程(0828)、能源动力(0858)、机械工程(0802)、机械(0855)、化学(0703)、物理学(0702)、生态学(0713)、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药学(1007和1055)、纳米科学与工程(1406)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成绩满足条件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近程度,根据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调剂条件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第八章 调剂”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系统”)进行。

1.本学院在系统上发布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可接收的调剂人数,每次系统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

2.考生进入系统填写所需信息;

3.本学院在系统关闭后审核申请人条件,对符合条件者发出复试通知;

4.考生在规定的4小时内(系统夜间自动关闭时间段内不计)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复试通知;

5.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复试,沟通信息则可通过本学院招生联系工作群(QQ:433401442);

6.本学院按照五邑大学以及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细则组织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通过系统对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7.考生在规定的4小时内(系统夜间自动关闭时间段内不计)在系统中对“待录取通知”进行确认。

8. 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在网站公示考生复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参见《五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之“八、录取工作”、《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之“六、录取办法”。

五、复试材料及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

1.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境外毕业生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6.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入伍前学历有关材料原件。各类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规定);

7.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8.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9.签订《五邑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四六级成绩单、各类荣誉证书(含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竞赛获奖证书等)。

对以上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此外,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保障和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院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调剂工作细则、调剂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信息把关和解释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调剂复试巡视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剂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工作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调剂工作。

4.联系方式: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750-329939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联系工作群:433401442(QQ群)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电话:0750-3299390

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咨询电话:0750-329695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750-3296291

本办法由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