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各社会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五邑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五邑大学“伍舜德精神奖”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叶家康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黄乾亨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刘冠华刘袁海玲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湖南商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五邑大学“黄炳礼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审核推荐,基层党支部审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现我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各社会类奖学金评定初审工作已完成。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拟推荐获得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各社会类奖学金的初审名单(见附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1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疑问,请联系院楼辅导员110办公室刘老师,联系电话:0750-3296408。
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