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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 学生管理办法

2013-03-15 18:06:48人浏览


为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五邑大学学院制办学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按照学校党委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学院学生工作。

第二条 按照学校建设全员育人体系要求,党总支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建立学院党政领导齐抓共管、辅导员为骨干、班导师为主体、新生导师参与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

第三条 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以及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学生党员、学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和学生律委会开展工作,切实推进学长计划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加强学生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采取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切实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每个班级配备班导师,在新生中配备新生导师,鼓励在高年级中逐步配备专业导师。

第五条 加强学生与班导师、辅导员的联系和沟通,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分析研究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做好校园维稳工作。

第六条 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学习和了解侨乡优秀文化,引导学生关心国事时政,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第七条 重视和加强学风建设,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针对学风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优良学风形成。

第八条 及时了解和改进学生所反映的教育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教师的良好教风和高尚师德,以优质的管理服务,带动和促进学风建设。

第九条 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活动,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十条 做好新生军训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动员学生积极参军入伍,保卫祖国。

第十一条 积极做好各级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和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做好贫困生和特困生的资格认定、助学贷款、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岗位的组织、评选、跟踪和建档等工作。

第十二条 多方筹措帮困助学资金,逐步建立具有学院特色的资助模式。

第十三条 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刻苦学习,自强自立,回报社会。

第十四条 认真组织好迎新工作,开展好入学教育活动及时收集新生档案并上报学校。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大力开拓就业渠道,落实学院就业工作 “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学院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完成与学校签订的就业工作责任目标。

第十六条 准确统计毕业生就业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加强与校友的联系。

第十七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建立和完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协助学校做好心理健康普测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动态,帮助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舒解心理压力和困扰,及时上报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负责本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场所建设,指导和管理本学院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种违纪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按照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一条 做好学期学生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积极创新学生管理模式。

第二十二条指导各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级活动,建设和谐奋进班集体,形成优良班风。完善宿舍卫生检查制度,营造宿舍健康文化氛围,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所遇到的问题。学院通力合作,加强“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共同做好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5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