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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2022年11月17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引领”工程,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了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工作。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现面向在库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在库农村科技特派员以解决技术难题为目标,以派驻或结对子的形式到农村基层、企业开展科研合作项目,指导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农业技术人才,助力特色农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库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

(二)派驻单位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江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应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有量化的任务指标,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派驻期内不得有多个派驻单位及工作任务。

(四)派出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等单位除外)承担市级资金扶持类在研项目达3项的(普惠性政策项目补助除外)、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市级在研项目达2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科研合作项目协议(农村科技特派员自行与农村基层、企业对接,拟定合作协议并于20221123日前经学院(部)审核后送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办理审批盖章),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拟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扶持资金拨付至派驻单位(江门市内企事业单位),派驻单位自筹经费与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比例不低于2:1,专项用于农村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

五、申报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后,提交到本学院(部)管理员审核推荐。

(二)系统开通申报时间为202211189时,学院(部)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12517时;纸质材料递交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张桂霞,8220550

(二)学校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王姗,3296173

杨庆强,3296181



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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