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3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年11月16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3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18号),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设1名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的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项目申报团队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 需查阅重点专项指南的团队请将“专题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到邮箱wyukjc@126.com索取。请计划申报(或参与申报)此类项目的团队于1130日前将“申报类型、负责人、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wyukjc@126.com进行报备。

4. 系统于202211308:00开通,拟申报项目负责人需于2022121816:00前正式提交项目预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1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应为38周岁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40周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电话:010-68104430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 学校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杨庆强,3296181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3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022111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