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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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6年03月18日 点击:[]

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十三五”规划以及江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

二、鼓励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

三、重视侨乡特色和优势学科的发展。加强对侨乡文化、江门五邑商业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的研究,着力推出体现我市特色、代表我市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四、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6年度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

五、以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要求1年内完成。以专著形式申报的一般要求2年内完成。申报人按照课题研究合理选择结题形式。(结项成果在数量和质量上要符合《项目合同书》要求。项目成果若为专著,必须公开出版或提供相关的出版合同;项目成果若为论文,必须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提供相关的录用证明;项目成果若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纳意见。项目成果出版、发表或提交给有关部门使用时,需要说明该成果为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或受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助)。

六、凡江门地区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均可申请。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软科学计划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16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七、项目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申报程序:1.申请人交《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至学院(部)进行申报书审查。2.学院(部)于6月17日前将《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和《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送科技处/社科处,电子版发wyskc632@126.com,抬头“江门社科项目”。3.党政机关、教辅等单位个人申报,于6月14日前自行将申报书一式7份和申请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科技处/社科处,电子版发wyskc632@126.com。

为更好地进行项目的申报与管理,项目申报书需要经学院(部)审核后,由学院(部)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同时,为方便老师间交流沟通,科技处/社科处创建“五邑大学科研管理群”(群号:282301303),欢迎感兴趣的老师加入。

联系人:吴志锋 联系电话:3296173

附件:1.2016年项目申请评审书

2.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16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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