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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科研团队培养基金申报及管理规定

2010年06月10日 点击:[]

校科字【200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特设立五邑大学科研团队培养基金,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二条科研团队培养基金优先支持应用型研究团队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研究,鼓励高端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团队基金分工、理、文科三大类。

科研团队培养基金申报条件:

(一)直接为广东省、江门市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专业镇服务的;或直接为广东省、江门市经济决策、文化建设服务的;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优先资助依托省级、校级重点学科的,鼓励资助依托省、市科研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团队。

(三)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的,具有明显学科特色和优势的。

(四)研究领域和目标省内领先或先进的。

(五)科研团队核心成员由4~6名组成,核心成员之间学术方向相近,学术结构优势互补。核心成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0周岁。在读研究生或今后2年脱产在外的人员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核心成员近3年获得2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到位经费工、理、文科分别不低于50、40、25万元。

(六)科研团队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和奉献精神。近5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第三条立项数目及经费

(一)立项数根据当年学校预算额确定。

(二)年经费资助额度:工、理、文类分别为5、4、3万元。

(三)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可根据研究团队的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延续资助。

(四)立项起始时间为每年7月1日。

第四条申报时间

(一)由科技处和社科处于上半年组织申报。填写《五邑大学科研团队基金申请书》,院系部科研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科技处、社科处。每年受理1次,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由科技处和社科处汇总并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家组评审,拟定资助项目。

(三)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科研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六条项目批准后,科研团队负责人应与校科技处或社科处签定合同书,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第七条批准立项后,学校下达年度建设经费。项目通过年度考核后,学校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第八条项目完成后,学校将进行评审或验收;未按时完成项目或被学校撤消的项目,其已拨的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其科研团队负责人在随后的3年内不得以负责人名义申报该类项目。

第九条项目考核或验收标准:提交年度报告,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现场考查与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一般情况下实行淘汰制。

第十条项目研究成果按《五邑大学科研成果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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