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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时间:2017-03-23点击数:

(二)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由镇(街)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入任职村所在的镇(街)集体。镇(街)党(工)委、政府负责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各地要保持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抽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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