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

作者:时间:2011-12-15点击数:

一、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额度及期限:高校毕业生根据自主创业的需要,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向指定提供担保的信贷公司申请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财政部门以保证金的形式提供担保贴息。

(三)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是指从事当地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具体包括制造业、高新科技产业和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信息广告、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如: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高校毕业生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不得转借及用于生产经营以外开支和从事非法的经营活动。

(四)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江门市本地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接受创业培训;借款人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并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书和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承诺严格遵守担保机构和承贷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及《关于做好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江劳社[2009]561号)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按每年一次性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其补贴标准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

(六)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2000元。(详情请咨询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412656)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的方式

(一)申请方式和补贴标准: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江门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填写《江门市蓬江区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高校毕业证书、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相应证书、计生证明材料、属困难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蓬江区人才中心报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经审核后,由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见习通知书。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见习单位报到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不低于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20%的生活补贴。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单位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二)见习岗位发布时间:每年的6月5日和7月30日通过“蓬江区人事人才公益网”(www.pjrs.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详情请咨询蓬江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3236619、3222608)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蓬江区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进行失业登记;有就业愿望且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详情请咨询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412656)

(二)蓬江区人才中心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求职登记、政策咨询、人事代理等服务,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对于未就业毕业生或者进入民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蓬江区人才中心为该毕业生在两年内提供免费保管人事档案、托管人事关系等“一条龙”服务。

(详情请咨询蓬江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3236619、3222608)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一)就业失业登记:从2011年起,全市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有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二)发放对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符合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发放流程及提交资料: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

1、本市户籍劳动者申领

江门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如下资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2、非本市户籍(五邑地区以外)劳动者申领:

省内其他地市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按个人户籍属地原则,回原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省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交用人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可在用工备案登记的同时统一办理)。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能申请办理。

办理时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书;(3)《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

(4)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详情请咨询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412653)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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