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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9发布单位:科技处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年度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对2025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督促结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1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2-2024年度立项,在2025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2月15日前,按结项要求准备材料,在系统填报提交。待省办资质审查通过后,将纸质版结项鉴定材料报送至科技处。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各单位统一汇总《项目变更申请表》报送至科技处。经科技处审批通过,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变更申请表报送至科技处。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联系人:王璇 3296179



科技处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