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掌握近期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变化情况,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认定后,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注: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已申请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家庭情况无较大变化的学生本次无需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工作小组
1.各学院党委按照规定程序成立各学院、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有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监督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5-7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前,各学院应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报备本单位学生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二)学生申请
1.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附件2),并根据《分析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材料(相关指标解释可参考附件8),按照规定时间交到学院。
证明家庭情况的材料,如重复的事项,只需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分析表》没有明确佐证材料的家庭情况,申请学生应填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并由学院核实情况(相关格式详见附件3)。
2. 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其他低收入学生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等,需准备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学院核实存档。
(三)各级认定小组组织审核及提交材料
1.各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按照《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6),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所有材料,确保学生所报信息真实有效。
2.各学院于3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会议记录表》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审核表》(附件7)报送纸质版材料,电子版《自采集家庭信息导入模板》(附件4)通过加密后拷贝的方式报送。同时,做好认定过程材料存档。
(四)学校审核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困难等级,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确保资助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原则上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超过学校平均值30%的学院应出具合理性说明。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跟踪
为了校、院两级更好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精准全面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于8月30日前,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报送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
方式1:下载填写《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跟踪表》(附件5)。
方式2:通过“智慧校园学工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具体采集方式另行通知。
五、咨询、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中,接受全校师生咨询与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电子邮箱:jzd@wyu.edu.cn,地址:南主楼221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