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含即将入校的2024级新生)。
二、时间安排
学生材料准备:2024年暑假期间
认定工作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
学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启动2024-2025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具体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认定程序
(一)确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
1.各学院党委按照规定程序成立各学院、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有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监督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5-7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前,各学院应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报备本单位学生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二)学生准备申请材料(2024年暑假期间)
1.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五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附件2),并根据《分析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材料(相关指标解释可参考附件4),按照规定时间交到学院,证明家庭情况的材料,如重复的事项,只需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分析表》没有明确佐证材料的家庭情况,申请学生应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并由学院核实情况(相关格式详见附件3)。
2. 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其他低收入学生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等,需准备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学院核实存档。
(三)各级认定小组组织审核及提交材料
各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所有材料,确保学生所报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做好认定过程材料存档工作。(详见附件5)
(四)学校审核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困难等级,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标准,各项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均以此为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的宣传,广泛正确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将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让学生(尤其是新生)及其家长了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包括文件精神、认定需准备的材料、认定程序、认定结果的应用等,指导学生在暑假填写表格和准备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对照,对于特殊群体(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其他低收入学生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父母一方抚养、学生本人残疾、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防止出现遗漏、错报、材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准确无误。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开展2024-2025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跟踪
为了校、院两级更好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精准全面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学院下载填写《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跟踪表》(附件6),详细记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电子版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六、咨询、监督与投诉
在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中,接受全校师生咨询与监督。如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接受来电、来信投诉。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750-3296251,电子邮箱:jzd@wyu.edu.cn,地址:南主楼221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