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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发布单位:师资处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江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一年以上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半年以上,并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二)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企业或创新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在我市登记设立和纳税,且单位目前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2.开展的创业或创新项目主要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创新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留学归国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预期经济效益较好。

二、申报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份/套)

纸质/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

1

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双面打印

1

0

纸质、电子

2

留学经历佐证材料

取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位证书(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到外国进修或访问的提供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进修成绩及有关论文、成果等佐证材料

0

1

纸质、电子

3

申请人留学期间护照

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

0

1

纸质、电子

4

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证书


0

1

纸质、电子

5

项目可行性报告或企业商业计划书

在用人单位任职的还需提供劳动协议

0

1

纸质、电子

6

光盘

刻录1-5项内容原件彩色扫描件

1

0

--

注:申请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

三、申报与受理

1. 以学院(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及其所在学院(部)共同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院(部)形式审查后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12时前,统一将《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光盘资料交至南主楼601室。

请各学院(部)及申报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流程

申报经江门人社局受理后,经初审择优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通过路演答辩的方式,由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确定资助项目的建议名单。

师资处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3296091。



师资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