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部(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我校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造成退役士兵学生无法正常申请相关资助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学部(院)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退役士兵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由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申请表》签署意见,由学生处统一填写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明确资助方式
根据中央相关资助政策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学部(院)统计好本学部(院)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名单,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待学校审核过后,将尽快把学费退给已交学费学生。严禁采用“先交后退”做法,增加学生负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的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正常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专升本),且民政部门没有给该生安排工作可以享受资助。
2.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为解决各普通高校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由退役士兵当地民政局提供相应证明。
3.其他注意事项
退役未满一年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按教育部的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补偿(2018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补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学部(院)审核汇总表也需单独提交)。
三、资助标准及资助金额
学费资助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自行负担。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
1. 符合条件的学生《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申请学生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与《申请表》和身份证明一起上交给学部(院)辅导员办公室,辅导员老师需审核复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
2.各学部(院)根据学生上报资料认真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部(院)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部(院)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发到wyujiangzhudai@163.com 。学生个人《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2份(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1份;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于9月28日上午10:00之前由学部(院)为单位统一送到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南主楼221)。各学部(院)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手续齐全,学生《申请表》须按《学校审核汇总表》中的序号依次排放。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冯老师(南主楼221),联系电话:0750-3296251
学生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