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
常规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常规制度>>正文
五邑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2008-05-02   后勤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学校新建扩建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楼房和水电通讯的维修改造、各种设备(不含教学科研设备)维修、运动场地改建、安全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绿化工程等。其资金包括上级拨入、学校(校内各单位)自筹、接受捐赠等来源组成的资金。

第三条 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基建处、后勤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审计处的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及专业人员组成,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工程预结算进行审定,对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向校长负责。

第四条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

(一)由基建、后勤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基建维修年度计划,按工程项目轻重缓急安排立项手续,同时做出工程项目的概算或预算,书面申请报告及填写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进行分级审批;

(二)校内各单位需要进行维修的基建项目必须报基建处、后勤处,按有关程序审批;

(三)涉及到学校整体规划的基建、维修工程由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五条 基建维修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下的立项由基建处、后勤处长审批,工程造价在1万元至3万元的立项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立项由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出现突发事情时由基建、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处理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筑面积或工程承包价达到规定数额的工程项目由建委职能部门组织招标投标。

第七条 基建维修工程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或议标,招投标工作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在0.5~3万元的必须经过询价(三家供应商以上),召开询价工作会议(由用户、审计、财务、职能部门、专家参加)讨论决定。

第八条 基建维修工程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采用江门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专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合同签订后应分别送学校、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备存。

第九条 基建维修工程预付款按合同分进度给付。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实填好工程进度表,报分管领导核实签名,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条 基建、后勤等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根据省市规定的工程应委托建筑监理公司进行质量监理。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跟踪操作,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十一条 需要学校自行采购的基建维修的物资按《五邑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属于市建委主持验收的工程项目,参加人员按规定安排,其余的造价3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验收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安排,造价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验收由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安排。在收到施工竣工报告5天内发出工程验收通知书,召集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款结算。按规定需送市有关部门审核的基建项目的预算、决算,由学校基建、后勤部门审核后,送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报送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完工的基建、维修(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内部审定,填报工程项目结算审定表,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基建维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在基建维修工作的环节中,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第十六条 基建维修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按规定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内外勾结,因施工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法律制裁。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门对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自筹资金和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
处长3296606
副处长3296663、3296603 
综合科3296172
维修科3296869 
医务所3296147
公众互动
联系电话: (0750)3296171   联系人: 敖老师   总务处邮箱:wyuhqc@163.com
粤ICP备15096031号
版权所有:五邑大学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