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用电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用水用电安装表计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或先购后用。
3、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师生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和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偷窃水电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后勤处是学校的水电管理单位,下设水电与卫生管理科(水电管理中心),其管理职责为:
2、按时查抄水电表,回收水电费,并配合做好售电工作。
3、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施,检查全校用水用电设施情况,确保供水供电的正常运行。
4、落实日常水电巡查制度,组织安排重大水电突发事故的抢修。
1、学校教职工住宅、学生宿舍、铺位、对外委托管理单位等用水必须安装水表,如水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后勤处(水电管理中心,电话:3296688),如水表已损坏,不得私自更换,应由水电管理中心派人更换。
2、用户不得私自改动水表表位或表后管位,如确实需要改动,报告水电与卫生管理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共场所供水设施,未经后勤处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接水用于生活。
5、对偷窃用水行为,任何人都有责任劝阻、批评和报告。水电管理中心有权对管路,水表进行检查,发现有偷水行为的即对其进行教育直至处罚。
1、教职工住宅、学生宿舍、铺位、对外委托管理单位等用电必须安装电表,如电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水电与卫生管理科,如教职工住宅、铺位等电表损坏,应自购电表由水电与卫生管理科派人更换,所需工时按市场价的60%由用户支付。
2、用户不得私自改动电表表位或表后导线,如确实需要改动,报告水电与卫生管理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3、校内供电线路及设施,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如工作需要,应报水电与卫生管理科批准方可实施。
4、用户用电抄表计量,按规定交纳电费或先买电后用电。
5、对偷电行为,任何人都有责任劝阻、批评和报告。水电管理中心有权对线路,电表进行检查,发现有偷电行为的即对其进行教育直至处罚。
1、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需要安装的水电设备设施,应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水电管理中心指导安装。
2、学校对外委托管理、租铺经营等单位的用水用电,由用户提出申请,后勤处水电管理中心根据水网、电网情况指导安装,并按水电部门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
3、凡未经批准违章用水用电的一律先关停后教育,并进行处罚。
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从后勤处网页下载有关表格填报,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及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装空调或电热设备。
学校基建和大维修需要用水用电,经申报后勤处批准后,由水电管理中心指导安装了水电表计量后方能使用,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学生宿舍用电设备,属公共财产,任何人都要爱惜,属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单台(个)功率超过500瓦的用电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严禁一切偷窃水电行为,发现有偷窃水电行为的即被教育直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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