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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校办产业管理暂行条例
2008-05-02   后勤处

第一条 为使学校校办产业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校办产业资产增值,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办产业的界定

(一)学校或下属单位兴办并负责经营或参与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的各类生产经营性经济实体。

(二)学校或下属单位以合资、联营等形式投资(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建的生产经营性经济实体。

(三)虽不具法人资格或无营业执照,但占用或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从事经营或创收的经济实体及经营活动。

(四)企业化运作的科技开发机构、工程中心等。

第三条 校办产业的产权归属

校办产业的所有固定资产(含土地、房屋建筑、仪器、设备等),产权及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校办产业使用学校固定资产、活动资金、专有技术、科技成果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利用学校水、电等均采用有偿使用的原则,按相关规定向学校上交使用费。

第四条 校办产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校办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校办产业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校办产业的投资方向,并进行方案论证;负责拟定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和产业政策,负责拟定全校校办产业管理文件、规章制度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执行。

(二)充分发挥学校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协助学校产、学、研各方面人员与地方联系,促进科学成果转化,直接为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服务。

(三)巩固现有校产成果,挖掘校产潜力,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和经营方式,如: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代管、直接管理等管理方式,搞好校办产业。

(四)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设施,如:土地、楼宇、房屋、鱼塘、果园等,与社会进行形式多样的广泛合作。

(五)负责校办产业对外公开招租、招标事宜,负责对校内、外出租楼宇、房屋、铺位、实体机构的监督,检查其合法经营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和安全。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对上述租户、实体机构的管理。

(六)负责对物业租金、承包费、管理费及各项产业应收资金的追缴工作。

(七)负责对校办产业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及各类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办产业合同签订程序

(一)审定承租、承包、受托管理人及单位的资格和经营资质。

(二)审定经营项目及经营范围,视其是否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的各项规定。

(三)以书面形式提请学校定价小组对出租、发包、委托管理等标的物的价格审查认定。

(四)经定价小组的价格审定后进行合同洽谈,合同起草、打印(重大经济合同经学校指定法律老师审查)后送主管领导签名并送学校办公室盖章。

第六条 校办产业的财务及结算

(一)财务收支和票据统一归由学校财务处建账和管理。

(二)指定票据结算人员到财务处申领发票、收据和有关凭证。

(三)每月的租金、承包金、管理费及其他收入,由交款人到产业管理科填写现金缴款单或支票,按照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帐户将款存入银行,然后凭银行回单到产业管理科领取收款发票或单据,产业管理科不得进行现金交易。

(四)票据结算人员每月必须凭银行缴款单、收款发票和收据到财务处进行核对来往款项,及时上交已用完发票的存根,对缴交的各项收费进行造册登记。

(五)校办产业的各项经费支出按学校财务处制定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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