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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用电电价调整的温馨提示
2012-10-16   后勤处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第五条之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现江门市蓬江区供电局对我校用电收费已按此标准执行。从即日起,学生购电将由原来的0.62元/千瓦时提高到现在新标准0.657元/千瓦时。

望周知。

后勤处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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