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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江门城区籍学生退宿的通知
2009-06-26   后勤处

江门城区籍住宿生:

现开始办理江门城区籍(不含外海,潮莲,礼乐,荷塘,棠下,杜阮及新会城区)住宿生的退宿申请,请需退宿的同学从附件下载《五邑大学江门城区学生退宿申请审批表》并按审批表上所列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后勤处宿管科统一在6月30日下午3:00—4:30集中审批退宿的申请,请带上能证明学生本人家庭地址在城区的有关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

请互相告知

后勤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非江门城区籍住宿生不接受和办理

退宿申请。

五邑大学江门城区学生退宿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原住宿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申请人亲笔签字: 日期:

家长

(父母)意见及联系电话

家长亲笔签字: 日期:

班导师审核意见

(班导师审核确认学生家长是否同意该生退宿)

签字盖章: 日期:

院系签署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后勤处

宿管科

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物业公司办理存档

该生已于 年 月 日办理了退宿各项手续,交回宿舍锁匙。

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江门城区学生指学生家庭地址在江门城区,江门郊区镇(外海、礼乐、棠下、杜阮、荷塘)及新会城区的学生不在退宿之列。

2、每年6、7月份接受申请,其它月份不受理

3、办理退宿手续时需带上能证明家庭地址在江门城区的证件,如(户口薄、身份证)。

(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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