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区籍住宿生:
现开始办理江门城区籍(不含外海,潮莲,礼乐,荷塘,棠下,杜阮及新会城区)住宿生的退宿申请,请需退宿的同学从附件下载《五邑大学江门城区学生退宿申请审批表》并按审批表上所列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后勤处宿管科统一在6月30日下午3:00—4:30集中审批退宿的申请,请带上能证明学生本人家庭地址在城区的有关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
请互相告知
后勤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非江门城区籍住宿生不接受和办理
退宿申请。
五邑大学江门城区学生退宿申请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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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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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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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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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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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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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原
因
| 申请人亲笔签字: 日期:
| 家长
(父母)意见及联系电话
| 家长亲笔签字: 日期:
| 班导师审核意见
| (班导师审核确认学生家长是否同意该生退宿)
签字盖章: 日期:
| 院系签署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后勤处
宿管科
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物业公司办理存档
| 该生已于 年 月 日办理了退宿各项手续,交回宿舍锁匙。
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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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门城区学生指学生家庭地址在江门城区,江门郊区镇(外海、礼乐、棠下、杜阮、荷塘)及新会城区的学生不在退宿之列。
2、每年6、7月份接受申请,其它月份不受理
3、办理退宿手续时需带上能证明家庭地址在江门城区的证件,如(户口薄、身份证)。
(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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