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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委托承包管理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试用)
2009-06-16   后勤处

按学校要求对项目委托承包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分合格(不奖不罚)、不合格(处罚10%)、严重违约(违反合同,终止合约)。管理范围:物业,含教学科研楼宇、学生宿舍、教工宿舍;绿化;卫生。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 校园管理委员会考评(占40%)

以合同为依据每月检查乙方完成工作情况,满分为100分。按五邑大学校园绿化管养质量校园管理委员会考评指标体系

2) 随机抽样调查(占30%) 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填调查表),按综合统计得出平均分作为评分,满分为100分。应保证随机抽样样本的公证性,也就是保证一人只填一份表,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人数。

3) 管理方月评(占30%)。 管理方月评按各楼宇所在单位的综合评价,统计得出平均分作为评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上述各项考核结果,得出综合考核评分(考核分)。

说明:考核结果依据:1、考核分>=80为合格;2、考核分50-79为不合格;5、考核分< ="49为严重违约。" 每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为不合格视为严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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