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陈献章“爱亲”为大的孝道观与和谐家庭建设(张运华)

发布者:研究中心 [发表时间]:2008-02-26 [来源]:

陈献章“爱亲”为大的孝道观与和谐家庭建设

张运华

(广东五邑大学,广东 江门529020)

〖摘要〗孝,作为支配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长期以来已经渗透于人们的骨髓和血液之中,成为中华民族普遍的社会心理和思维定式,构成了中国传统主流伦理范畴系统的核心部分。陈献章以天道自然作为自己孝道观的理论基础,主张孝以“爱亲为大”、孝要“一以贯之”、孝应“尽其在我”。这样就使儒家传统的孝道理论与道家的天道自然法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体现了道家思想对陈献章的影响。同时,其孝道观也为现代和谐家庭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陈献章(1428--1500),字公甫,号石斋、石翁、碧玉老人、南海病夫、黄云老人等,广东新会人,后迁居距江门约十多里的白沙乡,故学者尊称其“白沙先生”,而其学则称为“白沙学说”,或“江门学派”。

几乎与中华古代文明同时产生的孝,作为支配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长期以来已经渗透于人们的骨髓和血液之中,成为中华民族普遍的社会心理和思维定式,构成了中国传统主流伦理范畴系统的核心部分。不同时代的学者都对这一伦理规范进行了有益地探讨,从而丰富和发展着“孝”道理论,固化着人们对“孝”的认同。陈献章作为明代一位大儒,处于经历了从唐末开始至宋明儒生们提出重整纲常的时代,自然对传统的道德规范有着自己的思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孝道理论就是陈献章对传统道德规范自己思考的结果。

从中国传统孝道来看,自从孔子使“孝”真正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原则和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后,尊亲、事亲就成了孝的一个主要内容,《孔子.为政》曰:“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孝首先必须要千方百计供应父母的饮食,保证父母吃饱穿暖,无饥寒之虑。其次还必须做到“敬”,从内心真正尊敬父母,光养而无敬爱之心,犹如养犬马一般,就不是真孝,《孟子.离娄》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尊敬父母是孝的最高层次,是真孝。这种尊亲、事亲的孝道理论一直被人们所推崇,也为普遍民众所熟知和践履,成为世人为之奋斗努力的一个确定目标。

陈献章作为一个儒家学者,尽管他肯定孝为百行之源,是人们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和根源,“夫孝,百行之源也。通乎神明,光于四海。”[1](p17)但他认为,孝以“爱亲”为大,“故君子莫大乎爱亲”。[1](p17)之所以孝以“爱亲”为大,是因为在他看来,“爱亲,人子之至情也,不待教而能,不因物而迁”[1](p44),这种爱亲之至情,是人的本能,自然而然的,没有任何雕凿,也不应该有任何改变。从人类发展的历程来看,当人刚从动物分离出来的时候,最初的人际意识,就是对亲人的眷念和依赖,如果没有亲人的照顾就难以生存下去,即使在现代条件下,人子没有亲人的照顾,其生存也倍觉艰辛。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传统儒家孝道观认为孝是人类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人类基本原理,正如《礼记·祭义》所说:“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陈献章孝以“爱亲”为大的孝道观,其理论出发点与传统儒家的孝道观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认真分析其含义,却又具有其独到之处。首先,他将孝与对母亲的爱紧密联系在一起,行孝的对象首先是母亲而不是父亲。众所周知,中国进入文明社会的方式是“亚细亚”方式,即从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氏族首领直接转化为奴隶主贵族,以后又由家族奴隶制发展为宗族奴隶制,正是这种家国同构的模式,使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而这种经济政治制度以血缘亲疏的宗子关系为标准,确定人们所享受的经济政治利益和特权,所以,男性自然成了整个社会的中心,家族也是以血缘关系(亲子关系)为主轴而延伸,家族中首要的任务就

是保证父子亲情,所谓“夫妇有别则父子亲”。所以在传统儒家的孝道理论中,孝往往是与父权联系在一起,孝是父子关系的基本规范,《论语·学而》记载孔子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舜也正是因为尽了一切努力,使顽性的父亲瞽瞍转变态度,从而被誉为天下行孝之楷模,《孟子·离娄》对此发表议论说:“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底豫,瞽瞍底豫而天下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这样一来,孝对父亲来说就成了一种权利,对儿子来说就是一种纯粹的义务,父亲在家庭中君临一切,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父为子纲,于是形成了父父子子的亲疏长幼的家庭伦常,儿子成了父亲的附庸,其极致便是“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否则,便是不孝。陈献章的孝道观以母亲为行孝的主要对象,就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传统儒家孝道观所维护的父家长制的权威,应该说是对当时主流社会的一种反叛,显示了其个性特点和学术特色。

陈献章将行孝的主要对象指向母亲,主要与他个人的生活经历息息相关。他是一位遗腹子,母亲24岁就守寡,含辛茹苦将其抚养长大成人,而且陈献章幼年时,体弱多病,自称“无岁不病,至于九岁,以乳代哺”[1](p2),更让其母担惊受怕。特殊的家庭环境,使陈献章母子之间有着不同于一般人的亲情,形成了其母子之间相互依恋的物有的母子情结,“非母之仁,臣委沟壑久矣。臣生五十六年,臣母七十有九,视臣之衰如在襁褓。天下母子之爱虽一,未有如臣母忧臣之至、念臣之深也。”[1](p2)“臣母之忧臣日甚,愈忧愈病,愈病愈忧,忧病相仍,理难长久。臣又以病躯忧老母,年末暮而气已衰,心有为而力不逮,虽欲效分寸于旦夕,岂复有所措哉!”[1](p3)因此,陈献章“爱亲”的实质含义是将行孝作为对母爱的回报。

其次,对孝、忠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中国古代政治是一种伦理政治,其突出的特征就是伦理和政治直接同一。政治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伦理的原理直接上升为政治的原理,政治具有伦理的形式与原理,伦理具有政治的结构和功能。这种伦理与政治的同构性,不仅使作为家庭伦理的孝,外推为家族伦理和社会的一般伦理,而且使孝扩展为政治伦理的核心范畴。《吕氏春秋.孝行览》曰:“凡为天下治国者,必先务本而后末。……务本莫过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耘疾,守战固,不败北。”治理国家的根本就在于推崇孝道。孝上升到君臣关系就是忠,即所谓“移孝作忠”,忠孝一体,“求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孝慈则忠”,《大戴礼记·曾子立孝》说“是故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谓也;未有长,而顺下可知者,先修之谓也。故曰:‘孝子善事君,悌弟善事长。’君子一孝一悌,可谓知终矣。”孝与忠就完全沟通了,孝子也就完全等同于忠臣。这样,与子对父的孝一样,作为臣民对君主只有尽忠的义务,而没有任何权利,必须无条件、绝对地忠于君主,否则,就是大逆不道,于是就有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忠臣”。

陈献章作为一位封建士大夫,虽然素有忠君之志,如在《与朱都宪》三则之三中就说:“伏念某质本庸愚,赖蒙圣朝作养,于兹三十余年,虽无用世之才,窃有忠君之志。其未仕也,岂果于自为而忘世哉!”[1](p126)不赴京上任,并非不忠君,实际上忠君之心始终不曾无。《谢恩疏》中又再次强调说:“臣虽至愚,亦知衔负恩德图报称于亲终疾愈之日,不敢负朝廷待士之盛意,不敢违臣子效用之心也。”[1](p4)皇帝驾崩,他如丧考妣,自己临终之前,仍不忘向皇上告别,“殁之前数日,早具朝服朝冠,令弟子扶掖,焚香北面五拜三叩首曰:‘吾辞吾君。’”[1](p872)忠君如此,何等执着!正是这样一位具有强烈忠君思想的封建士大夫,在处理孝忠关系时却没有遵循传统之道,成了传统的“异类”。陈献章也与传统的士大夫一样,总希望忠孝两全,他认为,君与亲,忠与孝是一回事,“君与亲一也”,“在亲为亲”,“在君为君”,忠孝互为一体,“夫忠,孝之推也”[1](p45),忠是孝的逻辑延伸,是从家庭伦理外推到社会政治的必然结果,忠与孝密切相关,不可分割。但终究以孝为最根本,“不孝于亲而终于君,古未之有也。”[1](p45)没有对亲人的孝,忠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所以,陈献章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他是背离传统,舍忠而尽孝,而不是遵循传统,舍孝而尽忠。在他看来,孝亲与忠君是一回事,其意义是相同的,因此,没有必要绝对地从形式上对君主尽忠,“世宁有笃于亲而遗其君乎?”[1](p17)这样,陈献章以“奉侍老母以穷余年”为由,婉拒担任宪宗皇帝授予的翰林院检讨一职,也就顺理成章了。按照陈献章的逻辑则是越笃于亲,也就越忠于君。这种思想无限地加以扩展,就有可能导致孝的泛化,从而使孝成为被人利用的一种工具,《韩非子.五蠹》就曾记载:“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三战三北”的逃兵,以赡养老父解释自己败逃的不光彩行为,居然获得了孔子的谅解和赞赏,不过韩非子对此却尖锐地指出:“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自古就是“忠孝不能两全”。这实际上也就是家庭伦理之孝与国家政治之忠激烈冲突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在肯定陈献章这种孝道理论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这种思想给当时社会造成的潜在影响,尤其要充分估计作为“道传孔孟三千载,学绍程朱第一支”的“大儒”的名人效应。

在中国古代社会,孝是每个人终生必尽的义务,贯通着长辈的生与死,同时,也伴随着自己生命的始终,《礼记.祭统》曰:“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陈献章认为,孝不能只停留在一时一事上,而要贯穿于自己的z终生,体现在每时每刻每一件事情上,“非但事亲一事为然也,一以贯之”[1](p48),行孝重要的不在于怎么说,而在于怎么做。他就用自己的亲身践履,体现了重视孝道的行为准则。在他自己的生活中一切顺从母亲的意愿,一切服从母亲的决定,母亲让他参加会试,虽然与他经历了科举失败之后再无志于仕途的心意相违背,但为了满足母亲的心愿,他顺从了;母亲因日夜思儿而致病,使他魂飞魄散,因此虽被荐于朝廷,面临人生的大好转机,但为了奉侍老母,他毅然决然地放弃了这最后的希望;为能亲自侍奉母亲送终,体弱多病的陈献章每天晚上便“具衣冠秉烛焚香,露祷于天曰:‘愿某后母死。’”[1](p873~874)祈求上苍让他长寿,不要死在母亲之前;他以母亲的喜好为喜好,母亲进食,他陪伴着,母亲祈祷,他陪伴着......朝朝夕夕,从无例外。母亲去世后,他大办丧事,派人到外地购回上等木料,筑“祭享之室”,并为母亲“立祭田”,“求墓志”,一切都务求做得周全完备,来表达自己的一片孝心。陈献章对孝道的践履,一方面与那些只说不做、甚至借行孝沽名钓誉之徒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同时,又让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了活生生的样板,从而维护了传统的孝道理论,有利于对人们孝道意识的强化和教化,这种活生生的事例往往比空洞的说教更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更能潜移默化地引导人,从而使传统的孝道观嵌入到人们的骨髓中去。

按照中国古人的思维逻辑,天地结合化生万物,男女和合而化生人类。人由父母的精血孕育而生,又因父母的精心养育和照顾而长大成人,因此人类从一脱离动物界,拥有了文化与文明,便从生命的创生、养育过程中产生了发自天性的返本报恩意识,这种返本报恩意识的直观体现就是对父母的赡养,所以《说文解字》将“孝”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者,从子,子承老也。”善事父母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利他行为,从孝的角度而言,实际上是晚辈做某种利于长辈的行为,因此,《墨子.经上》说:“孝,利亲也。”但孝子的利亲与一般的利他行为是根本不同的,一般的利他行为人们总是会期待回报,最终结果必然会利己,颇有点类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而孝的利亲行为必须排除任何功利的考虑,达到一种纯粹的境界,是一种完全无私的奉献和尊敬,不管自己穷达与否,不论外界如何评价,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孝心,都要使父母顺心悦意,《孟子.万章上》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一般的人在年少的时候爱恋父母,长大以后则追逐美色名利,而孝子终身都不在意外在的贫富穷达、财货美色,只求能使父母终身身心愉悦,终身爱恋父母,这才是“大孝”,一种真正的孝。

陈献章认为,人们行孝必须真心实意,出于真诚,是发自内心的对长辈的关爱,而不能只说不做,甚至将行孝作为沽名钓誉的手段。他说:“夫孝子之事其亲,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奚存殁间哉?”[1](p48)对于人们一般所说的行孝就是“丰其养,厚其葬,生之封,死之赠”之类,陈献章并不以为然,在他看来,人们如果以此作为孝的标准的话,就将使传统的孝道失去其本来意义,“恐圣贤之志(或“意”——引者)不明于后世也。”[1](p49)对于这种表现于外在的孝,陈献章虽然并不否认,但他认为这不是行孝的最高境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孝,真正的孝应当发自内心的动机,而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在《与丘苏州》二则之中,他说:“仆闻之,君子之事亲也,尽其在我者,不必其在人者,苟吾之所为不畔乎道,不愆乎义,则其为孝也在矣,禄之失得弗计也。”[1](p200~201)是否是真正行孝,其标准是内在的,而不仅仅是一些外在的表现,这种标准不是别人对你怎样评价,包括自己的父母,而是以天道为自然的尺度,每个人都以这个天道自然的尺度来进行自我评价,所以,真正的孝是建立在把握了道义的基础之上的,行孝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行为,没有任何外在压力,没有任何企求,“具足于内者,无所待乎外,性于天者,无所事乎人。”[1](p48)使孝成为人们心灵感召、情感沟通、精神互慰的桥梁。这样,孝就从一种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成了内在的价值取向,从他律变成了自律。

从陈献章的孝道观来看,一方面他力求恢复传统孝道的本来面目,努力发掘传统孝道观的真正意义,并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提出自己的见解,因此,陈献章的孝道观尽管与传统的孝道观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没有超出传统孝道理论的范围,但他对孝道的理解却有着自己的独到之处,如孝以“爱亲”为大,对孝、忠关系的处理,孝应尽其在我,禄所弗计等,这为新的学术思想的产生和思想解放都提供了有益的养料。

另一方面,陈献章的孝道观与其以道为本,以自然为宗的心学思想体系相一致,行孝“不畔乎道,不愆乎义”,道是自然之道,义是自然的天德,一切符合自然,一切出于天然。自然即天理,天理就是天然。显然这与道家所主张的天道自然的思想又是一脉相通的。尽管道家否定一切社会政治制度、伦理秩序、知识技能等,如《老子》十八章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那是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对自然本真状态破坏的产物,如果这些东西是出于自然,出于自然的本真状态,就完全符合于天道自然的法则,谁又会否定它们呢?谁又否定得了呢?陈献章正是以天道自然作为自己孝道观的理论基础,阐明自己对孝道的具体看法。这样就使儒家传统的孝道理论与道家的天道自然法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也是陈献章受道家思想影响的直接体现。

第三,陈献章的孝道强调“敬养”,提出了子女对父母尽孝的要求,确立了根本的人伦原则,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使整个社会有序文明,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一种秩序,从而人人求得发展。这为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大概从电影《手机》以后, “审美疲劳” 一词被广泛运用在那些前景不妙的婚姻上。婚姻既然被当成一种“审美”活动,那就一定绕不开“和谐”的问题,因为所谓“美”其实就是一种和谐,这已经被许多美学家所证明了。那些缺乏和谐的家庭,审起“美”来自然就是非常费劲的,产生审美疲劳也就很自然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社会的细胞就是和谐的家庭了,只有家庭和谐稳定了,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如何建立并维持一个稳定的和谐家庭,这本身已是一门极艰深的学问,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把这种和谐的传统传给后代。

注释:

[1]陈献章.陈献章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

作者简介 张运华 博士、教授 五邑大学组织部部长

联系电话 0750—3296220;电传:0750---3296222

E-MAIL:wyuzhang@163.com


新闻出处:五邑大学-广东省侨乡文化研究中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