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轨道交通学院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记录。
2. 2014—2015学年在学院三会担任学生干部或在班级担任班干部,并且工作满一年。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大局观,团结协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本学年人才培养计划内所学课程(含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无挂科记录,无旷课行为。
6. 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安排
1. 9月8日前,参评者向所在班级或学生组织提交《轨道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9月9日前,班级组成评审小组(班导师、班委代表、学生代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班级评审,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同意。
3. 9月9日前,学生三会组成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报辅导员同意并完成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同意。
4. 9月10日前,学工办汇总各班级或三会所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材料,审核并公示。
三、评选名额
班级各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一名;三会各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名。
四、注意事项:
本学年五邑大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将从本次评选的轨道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中直接推荐产生(不符合校级评选条件的除外)。
轨道交通学院学工办
2015年9月7日
附件:轨道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