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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

时间:2017-05-19浏览次数:[]

    1.印章使用严格按照《五邑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校办字〔2007〕35号)执行。

    2.“用印单位”“印章名”“用印件名称及份数”及“用印事由”四项内容原则上要求打印,“送件经办人”要求经办人手写签名。

    3.“用印件名称及份数”一项需写明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4.“用印事由”一项应包括文件等材料拟报送单位,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5.凡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6.申请表格式设置如下:标题为黑体二号,表格内容为“仿宋”,表格如有变形,请安装公文常用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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