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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类之外的协议审核盖章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6-12-02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类之外的协议审核盖章程序,现将《五邑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非采购类协议适用)》发给各单位,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协议审核与签署

承办单位在党政办网站下载并填写《五邑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非采购类协议适用)》,根据协议不同类型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签署初审意见。产学合作等教学类协议归口教务处管理,科技竞赛赞助协议归口科技处、社科处管理,文化艺术类学生活动赞助协议归口校团委管理,文化艺术类教师活动赞助协议归口工会管理,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奖助学金捐赠协议归口学生处管理。协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归口管理部门可签署“拟同意,请***部门会签”。

协议最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并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协议。协议涉及款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

二、协议盖章

承办单位经办人携带《五邑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非采购类协议适用)》与分管校领导签署的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到党政办公室(南主楼609室)盖章。加盖公章的协议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相对方各留存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 五邑大学印章使用审批表(非采购类协议适用)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上一条:五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题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五邑大学关于印发《五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